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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彙表

工商金融—台灣

積極非金融機構實體

在CRS中,積極實體(通常是貿易實體)為“積極非金融機構實體”。只有符合以下任意條件,方可列為積極非金融機構實體:

  • 於前一會計年度之股利、利息、租金、權利金、金融資產交易增益、貨幣匯兌增益或其他非積極營業活動產生收入之合計數未達收入總額百分之五十,且於該期間內持有用於取得該非積極營業活動收入之資產,未達其資產總額百分之五十;
  • 所發行股票於經認可證券市場經常性交易者或其關係實體;
  • 政府實體、國際組織、中央銀行,或由政府實體、國際組織或中央銀行完全持有之實體;
  • 主要活動係持有子公司已發行股票或對其提供融資及服務,且該子公司係從事金融機構業務以外之交易或商業行為。但不包括其功能為投資基金或其他基於投資目的以收購或挹資方式持有公司股權作為資本資產之投資工具;
  • 組織設立未滿二十四個月且未曾營運者,為從事金融機構以外業務所需資產投入資本;
  • 前五年非屬金融機構,且正進行清算或重整程序;
  • 主要活動係與其關係實體或為其關係實體從事融資或避險交易,且未對非關係實體提供融資或避險服務。前述關係實體以主要從事金融機構以外業務者為限;或
  • 該非金融實體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 專為宗教、公益、科學、藝術、文化、運動或教育之目的而於其所在國家或地區設立及營運者;或於其所在國家或地區設立及營運,且為專業組織、企業聯盟、商會、工會組織、農業或園藝組織、公民聯盟或專為促進社會福利之組織
    • 於其所在國家或地區免納所得稅者;
    • 股東或成員對其所得或資產不得主張所有權或受益權;
    • 依其所在國家或地區適用之法律或其設立文件規定,除為執行慈善活動,或為給付合理勞務報酬或財產公平市價之價金外,不得分配所得或資產或贈與利益予私人或非慈善性質實體;及
    • 依其所在國家或地區適用之法律或其設立文件規定,清算或解散時應將賸餘財產分配與政府實體或其他非營利組織,或歸屬其所在國家或地區之各級政府。

自動交換資料

自動交換資料(簡稱“AEOI”)是國家/地區政府為於更大範圍內有效防止逃漏稅行為而採取的應對措施,具體是指CRS參與國家/地區的稅務機關之間自動交換稅務居民資料的流程。

具控制權之人

具控制權之人對實體來講,是指對實體有控制權行使的法定自然人。 確定控權將取決於實體的法律結構。對一個實體的控制可以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所有權行使,或者如果沒有這樣的自然人存在,那麼也可以是對實體行使管理控制的任何自然人(例如,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對於公司而言,具控制權之人包括持有超過25%直接或間接的股份,或作為實體受益者表決權的任意自然人。在某些國家,這個比例可能更低。 對於合夥公司及類似的情況,具控制權之人與反洗錢規定中的“受益所有人”相符,是通過直接或間接行使控制合作夥伴關係的資本或利潤所有權,投票權,或管理權的任何自然人。 對於信託基金而言,具控制權之人是該信託基金的委託人、受託人、監察人(如有)、某個(或若干個)或某類(或若干類)受益人,以及任何最終有效控制該信託基金的自然人。    

共同申報準則CRS

共同申報準則(簡稱“CRS”)是適用於金融機構的全球性資料收集及申報要求,旨在協助打擊逃稅,維護稅制完整。 CRS規定,我們必須確定您的“稅務居住者身分”(通常是您有義務繳納所得稅或公司稅的國家/地區),如有稅務居住者身分或納稅地不同於開戶所在地的客戶,則須將其相關資料申報本地稅捐稽徵機關。身分經由政府間協定進行稅務目的金融帳戶資訊交換,轉交予您稅務居住國家/地區之稅捐稽徵機關。

實體

CRS將實體定義為法人或法律安排,例如公司、組織、合夥企業、信託基金或基金會。因此,實體包括任何持有滙豐商業帳戶、產品或使用滙豐服務的客戶,但不包括獨資業務。在CRS中,獨資業務視為個人。

FATCA

《外國帳戶稅務合規法案》(簡稱“FATCA”)是美國政府為加強資訊申報、防止逃漏稅行為而推出的法案。詳情請參閱FATCA專欄

個人

個人是指持有滙豐個人帳戶或產品的客戶。根據CRS規定,個人也包括獨資業務。

經濟合作發展組織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簡稱“OECD”)共有34個成員國,外加歐盟委員會以及巴西、中國、印度、印尼及南非等關鍵夥伴。

經濟合作發展組織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簡稱“OECD”)共有34個成員國,外加歐盟委員會以及巴西、中國、印度、印尼及南非等關鍵夥伴。

消極非金融機構實體

根據CRS規定,任何不屬於積極非金融機構實體的非金融實體均屬消極非金融機構實體。 如某非金融實體於上一歷年或其他適用報告期間的收益總額中,消極收益超過50%,或該非金融實體在上述歷年或期間所持有的資產中,產生消極收益或持作產生消極收益用途者超過50%,則該非金融實體被視為消極非金融機構實體。

消極收益

就CRS而言,通常認為消極收益*包括收益總額中的以下部分:

  • 股息;
  • 利息;
  • 等同利息收入;
  • 租金及使用費(至少部分由該非金融實體的雇員通過積極業務活動獲得的租金及使用費除外);
  • 年費;
  • 產生上述消極收益的金融資產於出售或交換時所得增益減去虧損後的盈餘;
  • 任何金融資產交易(包括期貨、遠期合約、期權及類似交易)所得增益減去虧損後的盈餘;
  • 外匯增益減去虧損後的盈餘;
  • 交換淨收益;
  • 現金價值保險合約下獲得的金額。


*對於經常進行金融資產交易的非金融實體,消極收益不包括該非金融實體作為金融資產交易商在正常業務過程中進行交易而產生的任何收益。

關聯實體

若兩家實體中任何一家對另一家有控制權,或兩家實體受到共同控制,則兩者互為“關聯實體”。就此而言,控制權是指直接或間接持有實體50%以上的投票權或價值。

自我證明表格

根據CRS,已填妥的自我證明表格可用以確認您的稅務居住者身分之國家/地區。滙豐共有三種自我證明表格,分別提供予個人、實體以及具控制權之人使用。某些類別的實體除了要向滙豐提交實體自我證明表格以外,也需提交具控制權之人的自我證明表格。此要求在實體自我證明表格及具控制權之人自我證明表格上均有說明。

高階管理人員

如果沒有任何自然人因所有權權益而對實體有控制權,可將該實體的高級管理人員視為具控制權之人。 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是對該實體的管理事宜具有控制權之人。

獨資業務/獨資經營者

獨資業務,又稱獨資經營者,是由個人獨自擁有及經營的商業實體,其擁有人與業務在法律上不作區分。

稅務居住者身分之國家/地區

您的稅務居住者身分之國家/地區即為您擁有居民身分或進行稅務登記的國家/地區。各國家/地區對如何定義稅收居民身分有各自的規則。有關務居住者身分之國家/地區的更多資訊,請諮詢您的稅務顧問或瀏覽OECD CRS的稅務居住者身分之國家/地區網站(英文)或財政部網站.。 

本網頁最近更新於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