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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银行及财富管理—中国
在CRS中,主动实体(通常是贸易实体)为“主动非金融实体”。只有符合以下任意条件,方可列为主动非金融实体:
控权人士对实体来讲,是指对实体有控制权行使的法定自然人。
确定控权将取决于实体的法律结构。对一个实体的控制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所有权行使,或者如果没有这样的自然人存在,那么也可以是对实体行使管理控制的任何自然人(例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于公司而言,控权人士包括持有超过25%直接或间接的股份,或作为实体受益者表决权的任意自然人。在某些国家,这个比例可能更低。
对于合伙公司及类似的情况,控权人士与反洗钱规定中的“受益所有人”相符,是通过直接或间接行使控制合作伙伴关系的资本或利润所有权,投票权,或管理权的任何自然人。
对于信托基金而言,控权人士是该信托基金的委托人、受托人、监察人(如有)、某个(或若干个)或某类(或若干类)受益人,以及任何最终有效控制该信托基金的自然人。
共同汇报标准(简称“CRS”)是适用于金融机构的全球性资料收集及汇报要求,旨在协助打击逃税,维护税制完整。
CRS规定,我们必须确定您的“税收居民身份”(通常是您有义务缴纳所得税或公司税的国家/地区),如有税收居民身份或纳税地不同于开户所在地的客户,则须将其相关资料报告国家/地区税务机关。相关资料或由多个国家/地区税务机关共享。
CRS将实体定义为法人或法律安排,例如公司、组织、合伙企业、信托基金或基金会。因此,实体包括任何持有汇丰商业账户、产品或使用汇丰服务的客户,但不包括独资商户。在CRS中,独资商户视为个人。
根据CRS规定,任何不属于主动非金融实体的非金融实体均属被动非金融实体。
一个非金融实体于上一历年或其他适用报告期间的收益总额中,被动收益超过50%,或该非金融实体在上述历年或期间所持有的资产中,产生被动收益或持作产生被动收益用途者超过50%,则该非金融实体被视为被动非金融实体。
就CRS而言,通常认为被动收益*包括收益总额中的以下部分:
*对于经常进行金融资产交易的非金融实体,被动收益不包括该非金融实体作为金融资产交易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进行交易而产生的任何收益。
根据CRS,已填妥的自行声明表格可用以确认阁下的税收居民身份。汇丰共有三种自行声明表格,分别供个人、实体以及控权人士使用。某些类别的实体除了要向汇丰提交实体自行声明表格以外,也需提交控权人士的自行声明表格。此要求在实体自行声明表格及控权人士自行声明表格上均有说明。
您的税收居民身份即为您拥有居民身份或进行税务登记的国家/地区。各国家/地区对如何定义税收居民身份有各自的规则。有关税收居民身份的更多资讯,请咨询您的税务顾问或浏览经合组织CRS的税务居民身份网站(英文)。
本网页最近更新于2024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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