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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金融—澳門
CRS旨在確定客戶的稅務居住地。其中規定,金融機構必須辨識稅務居住地有別於名下賬戶及產品所在地的客戶,並向當地稅務機關匯報若干資料。相關資料或與客戶稅務居住地的稅務機關共享。
根據CRS,稅務機關要求金融機構(如滙豐等)必須收集並匯報客戶的若干稅務資料。
如閣下開立新的銀行賬戶、投資新的金融產品或現況因某種原因發生改變,滙豐將要求閣下確認若干資料。此流程稱為「自證證明」。根據CSR,滙豐必須收集「自證證明」資料。
根據CRS規定,滙豐將要求客戶提供:
*並非適用於所有參與國家/地區,須受當地法律規定所限
即使已根據美國政府《外國賬戶稅務合規法案》(簡稱「FATCA」)提供所需資料的客戶,仍可能需就CRS提供額外資料,因為兩者是不同的監管規定,要求亦有所相同。
FATCA是美國法例,要求金融機構根據居民身分識別美國人士并按FATCA規定匯報資料。CRS則要求金融機構識別客戶的稅務居住地,並就稅務居住地有別於賬戶所在地的客戶匯報資料。
根據CRS,我們有法律責任確定所有客戶的稅務居住地,包括稅務居住地即為賬戶所在地的客戶。不過就CRS而言,這種情況一般不需要向稅務機關匯報資料。
法律要求我們必須核實閣下於自證證明中提供的資料。我們可能需要閣下提供護照影印件以核實身分,又或提供其他證據證明閣下於自證證明中所述的稅務居住地屬實。
有關閣下稅務居住地的更多資訊,請參閱各國家/地區稅務機關發布的稅務居住地相關規定(英文)。閣下亦可瀏覽經合組織自動交換資料網站(英文),了解更多相關資訊。
本網頁最近更新於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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