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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汇报标准(CRS)概览

工商金融—香港

为维护税制完整,全球各地政府现正推出适用于金融机构的资料收集及申报新规定,名为「共同汇报标准」(简称「CRS」)。作为您的银行伙伴,汇丰将协助您了解此规例的详情。

根据CRS规定,汇丰必须确定客户的「税务居住地」(這通常是您有义务缴纳薪俸税或利得税的国家/税务管辖区)。我们将会根据已有的资料或向您额外索取的资料作出合适判断。

若您的税务居住地有别于账户所在地,我们或需向本地税务机构申报此情况及您的账户资料。这些资料将会被传送给其他国家/税务管辖区的税务机构。

《2016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简称「修订条例」)于2016年6月30日生效,为香港实施自动交换财务账户资料国际新标准(简称「AEOI」)订立了法律框架。首次自动交换资料已于2018年进行,详情请参阅香港税务局网站

您需要采取的行动吗?

为根据CRS要求确认您的税务居住地,我们或要求您填写适用的自我证明表格并交回您的开户分行或邮寄给我们,地址为九龙中央邮政局信箱74523号。CRS自我证明表格有以下三种,请阅读其补充说明,选择合适的表格填写。

  • 实体自我证明表格 (1.2MB, PDF):如您是汇丰商业客户,请使用此表格确认企业的CRS相关资料(独资经营商号应使用个人自我证明表格)。

    为了阐明实体类别例子,请参考我们的实体类别例子列表 (158KB, PDF)。请注意此表仅供参考之用,并非详尽无遗。
  • 控权人自我证明表格 (1.2MB, PDF):此表格供在CRS下称为「被动实体」 的控权人使用。被动实体包括若干信托、基金以及所在国家/税务管辖区不参与CRS的受管理投资实体。控权人指透过拥有权或其他方式控制此类实体的人士。在某些情况下,控权人可指高级管理人员。
  • 个人自我证明表格 (1.1MB, PDF):如您是汇丰个人客户、独资经营商号,请使用此表格确认个人的CRS相关资料。

如对上述条款有任何疑问或不确定是否适用,请参阅词汇表

如您於滙丰集团持有多个账户,则您可能会收到多於一个有关CRS的文件要求。

查询方式

如您对税务居住地有任何疑问,请参阅各当地税务机构发布的税务居住地相关规定(只提供英文版本)。如您对税务身分有任何疑问,请谘询专业税务及/或法律顾问。请恕滙丰无法提供任何税务建议。您亦可浏览香港税务局网站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 经合组织」)CRS网站(只提供英文版本)了解相关资讯。

(本网页最近更新于2023年10月)